判了!当庭殴打律师,四男一女昨日领刑
据悉,该案是江苏首起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潘荣伟、张社元、黄伟、胡良建均在镇江从事经营的个体商户,被告人叶佳佳系被告人潘荣伟的侄女。
2017年,包括被告人潘荣伟、张社元、黄伟、胡良建在内的在镇江从事经营的一些商户,因销售的商品上贴、印有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图标,先后被告上了法庭。
这些被起诉的商户认为遭到他人的恶意职业打假,对法院立案、审理、判决相关案件十分的抵触,并自发建立起所谓的维权微信群,用于相互沟通、联络。
中午12时许,审理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打印出来交潘荣伟阅读、签字,彭律师尚未离开原告审判席并在等待阅读庭审笔录。
在此过程中,黄伟、张社元、叶佳佳等旁听人未经准许进入审判区。潘荣伟来到原告审判台,伸手指向位于审判台另一侧的彭律师律师。因距离较远,潘荣伟又绕过审判台,直接走到彭律师面前,随即快速出手向彭海棠的头面部击去,被彭海棠躲过。彭律师随后持手中文件回击,张社元从背后将彭律师拉倒在地,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黄伟即上前脚踢彭律师。
在承办法官制止过程中,彭律师为躲避被殴打,逃离法庭躲到隔壁法庭。
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胡良建等人又追到隔壁法庭。张社元再次将彭律师踹倒,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胡良建对彭律师殴打,致使法庭的秩序严重混乱。
事发后,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协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万 力、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分别作出指示。
万 力
请镇江律协高度重视此事,加强与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切实反映律师维权诉求,依法惩处肇事者,并与厦门律协做好联络沟通工作。
薛济民
加强指导,全力协助福建省律协维护好律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加强与福建、厦门、镇江律协及公安机关、法院信息沟通,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全国律协、厅领导、厅律管处。
镇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在省厅省律协的直接指导下,多次与当地政法机关沟通协同,有效推动事件进展。2017年10月19日上午,镇江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平清、律师协会会长金 荣牵头成立专班协调处理。10月20日,启动公、检、法、司、律协五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对下一步事件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并强调一定依法严惩。
昨天庭审中,被告人潘荣伟提出,事发时庭审活动已经结束,其行为发生在庭审活动之后,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保护法庭安全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毫无疑问,庭审活动当然属于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中的核心利益,但是在法庭内,围绕特定庭审活动而进行的、与庭审活动紧密相连的准备阶段、中间休庭阶段、等待阶段、评议阶段以及庭审结束后阅读、签字庭审笔录阶段、法庭内人员离开法庭阶段,也仍然属于我国刑法所要保护的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范畴,仍然存在成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可能。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危害结果,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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