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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当庭殴打律师,四男一女昨日领刑

孙记者 朝酒晚茶 2018-09-21

昨天(6月25日)上午,镇江京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案件。因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律师,被告人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黄 伟、胡良建因犯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

据悉,该案是江苏首起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潘荣伟、张社元、黄伟、胡良建均在镇江从事经营的个体商户,被告人叶佳佳系被告人潘荣伟的侄女。

2017年,包括被告人潘荣伟、张社元、黄伟、胡良建在内的在镇江从事经营的一些商户,因销售的商品上贴、印有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图标,先后被告上了法庭。

这些被起诉的商户认为遭到他人的恶意职业打假,对法院立案、审理、判决相关案件十分的抵触,并自发建立起所谓的维权微信群,用于相互沟通、联络。

2017年10月11日上午,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徒区新城好家多超市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彭律师、被告经营者潘荣伟等人到庭参加诉讼。

中午12时许,审理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打印出来交潘荣伟阅读、签字,彭律师尚未离开原告审判席并在等待阅读庭审笔录。

在此过程中,黄伟、张社元、叶佳佳等旁听人未经准许进入审判区。潘荣伟来到原告审判台,伸手指向位于审判台另一侧的彭律师律师。因距离较远,潘荣伟又绕过审判台,直接走到彭律师面前,随即快速出手向彭海棠的头面部击去,被彭海棠躲过。彭律师随后持手中文件回击,张社元从背后将彭律师拉倒在地,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黄伟即上前脚踢彭律师

在承办法官制止过程中,彭律师为躲避被殴打,逃离法庭躲到隔壁法庭。

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胡良建等人又追到隔壁法庭。张社元再次将彭律师踹倒,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胡良建对彭律师殴打,致使法庭的秩序严重混乱。

事发后,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协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万 力、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分别作出指示。

万 力

请镇江律协高度重视此事,加强与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切实反映律师维权诉求,依法惩处肇事者,并与厦门律协做好联络沟通工作。

薛济民

加强指导,全力协助福建省律协维护好律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加强与福建、厦门、镇江律协及公安机关、法院信息沟通,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全国律协、厅领导、厅律管处。

镇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在省厅省律协的直接指导下,多次与当地政法机关沟通协同,有效推动事件进展。2017年10月19日上午,镇江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平清、律师协会会长金 荣牵头成立专班协调处理。10月20日,启动公、检、法、司、律协五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对下一步事件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并强调一定依法严惩。

昨天庭审中,被告人潘荣伟提出,事发时庭审活动已经结束,其行为发生在庭审活动之后,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保护法庭安全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毫无疑问,庭审活动当然属于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中的核心利益,但是在法庭内,围绕特定庭审活动而进行的、与庭审活动紧密相连的准备阶段、中间休庭阶段、等待阶段、评议阶段以及庭审结束后阅读、签字庭审笔录阶段、法庭内人员离开法庭阶段,也仍然属于我国刑法所要保护的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范畴,仍然存在成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可能。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危害结果,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休庭期间,律师遭暴力殴打|全国律协通报3起维权案件

律师被打,江苏、北京律协联手维权 | 全国律协发布维权惩戒工作通报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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